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10-27 企业新闻        来源:皇族rng官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根据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常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常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拟订本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提出工作规划建议;协调本市重大外事工作、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负责本地区的外事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接待、管理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协助市委、市政府对本市需要统筹协调的重要外事事项实施综合归口管理;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和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接待工作。

  (五)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现职副部长级以上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承办或审核、报批本市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负责申办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手续,签发应邀来访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以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卡的申办和管理事务。

  (六)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管理,了解、核查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牵头负责严格制止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与不必要的公务出国(境)活动。

  (七)归口管理本市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审核本市友好城市及与外国地方友好交往的交流计划;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友好团体以及其他地方性团体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承办、报批本市各部门成立的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

  (八)承办本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归口管理本市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管理本市口岸的外事业务、处理涉外事务。

  (九)指导本市各部门、单位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出国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市重要涉外事件;审核、报批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及其他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具体事项。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承担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作。

  (十一)配合、协助本市党委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中央、国务院的对外表态口径。

  (十二)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对外政策业务培训;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建议。

  (十三)负责指导各辖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本机关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草拟本机关年度工作规划、总结;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承办文件处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调研及涉外问题的研究;负责外事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编纂;负责地方政策法规和涉外工作意见的协调、综合;处理行政诉讼事务;负责本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出国政审和本机关人员出国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经费和预算外资金;归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外事系统来常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及副部长级以上的邀请外宾;负责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市外事礼宾接待管理、协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管理、联络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负责向本市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对外表态口径等重大国际问题的相关材料;配合和协助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负责处理与国际友好城市间的日常事务;制订、实施友好城市中、长期及年度工作规划和对外交流项目;负责收集各友好城市的综合情况,拟订新的友好城市对象;按规定办理及审核对外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负责友好城市团组出访计划的制订、报批和来访友好城市团组的接待工作;指导辖市、区的友好城市工作和对外友好交往的业务工作。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县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手续;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人出国(境)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代拟本市非经贸活动的出访请示;代拟市政府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负责或指导辖市外办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制止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不必要的公务出国(境)活动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的护照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外国人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的具体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负责处理出国管理中要求我驻外使馆协助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全市护照专办员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卡的办理和管理事务。

  拟订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负责审核、报批县处级及其以下经贸、科学技术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手续;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的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我市与港澳有关民间交往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负责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负责接待来常进行公务活动的国际组织、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具体安排;归口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往、交涉事宜;指导管理出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外事务;审核本市各部门成立的主要从事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团体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涉外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报批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及其他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具体事项;负责本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的涉外业务培训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管理工作。

  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办理全国友协、省友协下达的各项对外交往任务;负责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团体和各界友好人士的联络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团体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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