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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部委央企        来源:皇族rng官网

  《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随着通州新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区的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任务持续不断的增加。为加强对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的通知》(京发〔2001〕21号)、《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加强通州区二级班子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工作的规定》(通办发〔2003〕27号)及《北京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外事工作宏观指导的实施建议>的通知》(京外发[2004]4号)要求,针对我区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自2006年开始,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出访任务实行计划管理。总的管理原则是:项目列入计划、人员总量控制、资金纳入预算。

  (二)区外事办负责统一承办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出访事宜。各单位(处级单位)必须在每年11月中旬前将本单位或本系统下一年度的出国(境)计划报送区外事办。出访计划要求包括以下内容:出访事由、出访国家、预计出访时间、拟安排的出访人员及职务、本单位年度外事资金预算安排。区外事办根据外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单位上报的出访计划进行初审,对合乎条件的出访任务由区外事办统筹编制全区统一的出国(境)组团计划,并报请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由区外事办统一组织落实。

  (三)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出访计划分别由四大家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依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区外事办统一办理出访手续。

  (四)严控因公出国(境)费用。自2006年开始,经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的出访计划费用由区财政局负责纳入预算管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出访费用纳入区级外事经费预算之内;区内其他单位的出访费用也要严控在本单位外事预算之内。

  (五)加大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查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以通过旅游渠道办理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更不得改变、隐瞒身份,假借自费或国外邀请方支付费用的名义,通过旅游渠道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

  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性出访要从严控制,对可参加可不参加的、一般性的考察培训或参观等不予审批。严控参加跨地区、跨行业的“双跨”团组出访。如无特殊理由,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出国(境)任务,区外事办将不予办理其出国手续:

  (二)正处级领导干部1年内出访超过1次的,副处级领导干部2年内出访超过1次的;

  (九)同一单位的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同团出访或在短期内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的;

  (一)副区级以上领导出访,由区外事办审核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区长审核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处级(含副处级和副处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出访,区外事办审核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报经本单位主管区级领导和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区长审批。

  (三)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因公出访,区外事办审核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报经主管区级领导和主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四)区内各类企业工作人员的因公出访须由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区外事办审核材料,由区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五)各单位向区政府上报的出国请示件要求行文规范,有文号和签发人(要求单位行政一把手签发),同时请示必须写明出访事由、出访人员情况(单位、职务、有行政级别的要注明行政级别)、出访时间和在外停滞时间、费用来源。临时随中央或市属团组出访的,在报送出国请示的同时,还要报送上级单位的出国通知(征求意见函)、邀请函和其他相关材料(行程、费用)等。

  (六)有出国任务的单位要确定1名二级班子领导为本单位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并确定1名机关正式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外事专办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出国任务申报与办理手续等工作。

  (一)凡因公出国(境)人员须在归国后1个月之内及时将护照交回区外事办;已办好出国护照但因故未出国的,在计划出访日起1个月内将护照交回区外事办,逾期不交的,暂停该人员所在单位的出国任务;

  (二)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及时交回其护照;

  (三)凡丢失因公出国(境)护照人员一定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深刻检查,上报区外事办,丢失不报或造成损失和影响者,暂停办理该单位出国(境)任务;

  (四)护照过期后,如本人要求将失效护照留作纪念,须有本人书面申请,经区外事办处理、登记后交本人保存。

  (一)出国(境)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外事有关知识、纪律、安全、保密等教育,并按要求参加区外事办组织的外语知识集中培训。

  下半年的出国(境)工作继续执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近期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的紧急通知》(通外办文[2005]12号),对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