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门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府办[2010]77号

时间:2024-01-17 部委央企        来源:皇族rng官网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加挂江门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拟定本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举措,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调查研究国际重大动态、国内外侨情和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侨务港澳信息,负责向涉外涉侨涉港澳部门通报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情况。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外涉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指导各市、区有关部门外事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涉外涉侨宣传和华文教育工作,涉外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要涉外涉侨事项、案件及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及归侨难侨扶贫、救济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七)指导、协调、开展重大涉外活动,组织接待外国访问本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友好人士、工商界领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重点人物以及其他重要来宾,接待和管理来本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配合做好外籍人士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审批省外事办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的签证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外国人来华商务入境签证的有关事项,承办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

  (九)推进本市与香港、澳门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港澳的事务,指导、协调涉及港澳的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档案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行政管理;负责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密、财务、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涉外涉侨涉港澳的采访报道,做好简报、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类稿件的审核、编辑、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督办、政务公开、ISO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指导、协调在本市举行的国际性会议和重大涉外活动;协助处理外国人在本市的各类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涉外案件;协助处理有关外国留学生、专家等重要涉外事项;负责民间对外交流和友好城市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友好城市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接待国家相关部门、省外事办、市政府邀请安排来本市访问或过境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外国政府、议会、政党等官方代表团和其他外国高级代表团,友好人士以及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官员;负责省外事办、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

  负责本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督促检查,拟订本市涉港澳工作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归口管理和服务本市涉港澳工作,促进本市与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与港澳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负责指导、协调江港、江澳的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和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护照、通行证签证工作;管理因公护照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工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审批、送签注及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开展国内侨务工作的建议;负责侨务法制工作,检查、督促实施侨务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国内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有关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国内眷属的来信来访;负责开展贫困归侨扶贫救济工作;承办行政复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协助安排华侨华人学生回国学习和归侨侨眷子女入学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国际重大动态、国内外侨情和涉港澳重要情况,建立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资料库,提出开展侨务工作有关建议;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侨务部门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受理、上报在本市举办的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联系、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负责侨务外宣工作,指导和监督侨刊乡讯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负责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学技术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检查涉侨经济科技政策实施工作;推动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与本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外涉侨工作,联系、指导侨资企业相关组织,组织并且开展为侨资客户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侨资、侨属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港澳同胞捐赠的日常审核工作,依法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市侨联”)挂靠市外事侨务局,正处级单位。市侨联是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的全市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依法按照侨联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侨联交办的任务,团结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维护他们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2.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帮助、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参与协调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沟通协调,化解矛盾;反映他们的合法要求,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3.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他们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团结和带领他们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开展对外联络,保持同海外侨团和港澳社团联系,了解掌握侨情,搜集整理侨情资料,做好海外和港澳地区侨团和各界重点人物的工作,不断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做好侨联对台工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5.热情接待前来投资、考察、交流、联谊、旅游、探亲、观光、洽谈业务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

  6.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新生代工作,指导江门侨界青年联合会、市直各侨联分会,归侨联谊会和各市、区侨联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宣传、经贸、科技、联谊交流等活动。

  7.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民代表大会的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8.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侨联基层组织“五有”(有组织、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活动)建设,指导各市、区侨联建立健全基层侨联组织;充分的发挥侨联优势,穿针引线引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办好家乡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9.兴办福利性或服务性事业,办好侨联企业,保护侨联资产;协助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办好侨属企业,努力为侨资公司可以提供咨询和帮助。

  10.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学习管理机关相关工作,开展对侨史收集和研究,宣传华侨和港澳同胞业绩,表彰维护和平统一、爱国爱乡、大力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人物。

  11.加强与上级侨联及各省、市侨联联系,加强与省内各地区侨联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市、区侨联开展国内联谊工作,做好侨联进机关、社区、工厂、大学的宣传发动工作。

  (1)负责市侨联机关的秘书、文电、人事、工资、档案、保密、财务、统计、资产、办公设备配置、收发、文印、退休干部及原企业退休干部职员的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与上下级侨联的联系、掌握工作动态和日常工作的协调。

  (2)研究提出市侨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江门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各市、区侨联和市侨联所属联谊会等团体会员开展工作。

  (3)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和章程加强基层组织“五有”建设;负责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调查报告。

  (4)做好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人大和政协中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咨询和服务。

  (5)负责帮助、扶持贫困归侨侨眷;处理来信来访;支持和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向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置;为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6)负责联系归侨、侨眷、侨联委员、团体会员和各联谊会,支持归侨、侨眷、侨联委员、团体会员和各联谊会开展各项活动。

  (7)指导各级侨联和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促进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指导各级侨联办好经济实体,办好侨联企业,保护侨联资产;扶持与协助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江门投资兴业。

  (1)负责向归侨、归眷、港澳同胞眷属宣传党的路线,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宣传侨界爱国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行为。表彰奖励归侨、侨眷先进人物。

  (2)加强归侨、侨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及稳定服务;指导各级侨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办好家乡的各项公益事业。

  (3)负责《侨联简报》、《五邑侨史》、《侨青之友》等侨刊的编辑、出版和江门侨界青年联合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侨联、侨青会的消息短信编辑、发布工作;管好市华侨历史学会;指导各市、区侨联主办的侨刊乡讯开展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广大海内外侨胞的“集体家书”,为开展海内外民间文化,学术交流服务。

  (4)负责接待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了解侨情,联络本会侨联委员,各市、区侨联,市直分会组织,联络归侨、侨眷、华侨、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人社团,开展联谊活动;负责做好海外和港澳地区侨团和各界重点人物的工作,不断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做好侨联对台工作。

  (5)负责密切联系海内外青年侨胞,为侨界青年的成材和发展创造活动空间以及提供新的服务平台,为促进青年精英侨居国(地区)与祖籍地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贡献力量;指导江门侨界青年联合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适合侨界青年特点的社会服务等活动,维护侨界青年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诉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工作;协调涉侨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7)负责调查海内外侨情,建立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资料库,提出开展侨联工作有关建议和方案等。

  (8)负责加强与上级侨联及各省、市侨联联系,加强省内各地区侨联的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市、区侨联开展国内外联谊工作,做好侨联进机关、社区、工厂、大学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的利用侨力资源为江门侨乡各项建设服务。

  市侨联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