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11-30 部委央企        来源:皇族rng官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省外办),挂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省港澳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省直部门和市(州)的外事业务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省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外事工作规划以及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审核报批在川举行国际会议的有关事宜,牵头协调全省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三)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

  (四)按照外交部授权管理外国驻川领事机构,统筹协调管理我省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川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和国(境)外其他官方驻川机构服务的机构,审核办理应邀来川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五)负责接待来我省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副省级以上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在川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川外国记者在我省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省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川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省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省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和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川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承担中央对外联络部在川固定资产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编辑《四川外事》。

  按照外交部授权管理外国驻川领事机构;负责与外国驻本省和含我省为领区的领事机构的交涉;统筹协调管理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受理本省领事认证和申办认证的事宜;审批签发领事馆和外国人的旅行通知书;审核签发来川外国人的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和公务居留;受理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申办事宜;审核签发我省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来川的签证通知函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因公出国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全省省级干部的出国(境)报批和厅局级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工作;审批我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按照分工,负责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全省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签发、签注、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因公出国签证材料和签发出境证;承担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欧美处和亚大非处分别承担我省与欧洲、美洲和亚洲、大洋洲、非洲国家的交往和联系,承办省级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出访的有关事宜;了解和掌握相关地区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情况,为我省与相关国家开展合作交流提出建议和提供必要的外事服务;管理相关地区国家与我省及市(州)的结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组织、指导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活动。

  负责拟订我省有关礼宾工作的规定;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礼宾规格;统筹安排省级领导人出席参加的外事活动;承办以省领导名义出面邀请外国政府、议会部长以上外宾来访的邀请和接待事宜;负责各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联合国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来川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外国国宾、党宾等重要团组来川访问的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对口接待外宾工作;负责办理在川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川外国记者在我省采访的有关事务和外国记者的指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省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指导全省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及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承办在川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我省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在我省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我省公民和机构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负责拟订全省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省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和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及有关人员来川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突发事件和在港澳地区涉我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我省公民和机构在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承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交办的任务。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选拔、推荐优秀外事工作干部及工勤人员到驻外使领馆工作事宜;组织协调全省外事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中联部在川固定资产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外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单列管理军队行政编制1名;外派驻国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机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本规定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省外办),挂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省港澳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省直部门和市(州)的外事业务工作,围绕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省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外事工作规划以及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核省直各部门、各市(州)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审核报批在川举行国际会议的有关事宜,牵头协调全省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三)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

  (四)按照外交部授权管理外国驻川领事机构,统筹协调管理我省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川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和国(境)外其他官方驻川机构服务的机构,审核办理应邀来川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五)负责接待来我省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副省级以上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负责在川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川外国记者在我省采访及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省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八)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川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九)承担全省涉港澳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省涉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和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人员公务来川邀请报批及接待工作。

  (十)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承担中央对外联络部在川固定资产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财务、安全保密、信访及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编辑《四川外事》。

  按照外交部授权管理外国驻川领事机构;负责与外国驻本省和含我省为领区的领事机构的交涉;统筹协调管理我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受理本省领事认证和申办认证的事宜;审批签发领事馆和外国人的旅行通知书;审核签发来川外国人的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和公务居留;受理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申办事宜;审核签发我省有关部门邀请外国人来川的签证通知函电;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因公出国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全省省级干部的出国(境)报批和厅局级人员因公出国的审核工作;审批我省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按照分工,负责为因公出国(境)人员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全省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的签发、签注、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因公出国签证材料和签发出境证;承担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欧美处和亚大非处分别承担我省与欧洲、美洲和亚洲、大洋洲、非洲国家的交往和联系,承办省级领导对相关地区国家出访的有关事宜;了解和掌握相关地区各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情况,为我省与相关国家开展合作交流提出建议和提供必要的外事服务;管理相关地区国家与我省及市(州)的结好工作及友城交往;组织、指导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与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交流活动。

  负责拟订我省有关礼宾工作的规定;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礼宾规格;统筹安排省级领导人出席参加的外事活动;承办以省领导名义出面邀请外国政府、议会部长以上外宾来访的邀请和接待事宜;负责各国驻华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联合国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来川进行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外国国宾、党宾等重要团组来川访问的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对口接待外宾工作;负责办理在川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来川外国记者在我省采访的有关事务和外国记者的指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省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审核我省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指导全省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

  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和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活动及省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承办在川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我省公民和机构在国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参与处理在我省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我省公民和机构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负责拟订全省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省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负责与港澳特区政府驻川机构的联络交往事宜和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及有关人员来川的邀请报批和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涉港澳突发事件和在港澳地区涉我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我省公民和机构在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承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交办的任务。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承担选拔、推荐优秀外事工作干部及工勤人员到驻外使领馆工作事宜;组织协调全省外事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中联部在川固定资产和在川的留居、定居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外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单列管理军队行政编制1名;外派驻国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机动行政编制5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建议〉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本规定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