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范围及期限、材料要求汇编(2019年5月10日更新)

时间:2023-10-10 出入境边防检查        来源:皇族rng官网

  原标题: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范围及期限、材料要求汇编(2019年5月10日更新)

  现今,跨国旅游、海外移民、留学等事务越来越普遍,而在各类跨国事务中时常要使用到各类领事认证文件。中国领事服务网近日对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规定进行汇编,就各个国家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业务的收费以及所需要的材料等进行了整理,详细的细节内容推送如下:

  (因驻华使馆收费标准及时间时有调整,本表所列标准仅供参考,请当事人以使馆实际收费标准和时间为准。)

  4、商业文书中涉及阿方企业及有关人员的,均需提供阿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阿方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在阿方注册公司,应填写阿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本公司总裁副总裁信息。

  注:因阿富汗使馆要求美元结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目前不提供代办使馆认证服务。

  刑事处分、住址、退休、护照复印件、工作证明及民事委托书、民事授权书60美金。

  7、民事类文件申请阿驻华使馆认证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2019年4月23日更新)复印件。如跨领区办理阿驻华使馆认证还需另提供申请人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及在使馆领区所属省市的居住证明。

  8、原产地证自中国有关部门认证起有效期为6个月,文书应由有关部门直接出具,或以公证书、商业证明书形式出具,并翻译成西班牙语或英语,不接受生产商或出口商直接出具的证明。(此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

  3、出口肉类时,需同时认证下列四类文书: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5、在办理部分种类货物出口所需文书的认证时,除认证产地证和发票外,还需同时认证装箱单和(或)商检证。因阿各海关对有关货物的要求不完全一样,请申办人员在申办认证前,向货物接收地海关咨询有关对文书的详细要求。上述文书应同批一起认证,否则需重新办理所有文书的认证。

  亲属、结婚、未刑、驾照、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成绩单、死亡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900

  注:因阿塞拜疆使馆要求美元结算,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目前不提供代办使馆认证服务。

  1、18岁以下儿童及无业人员的短期签证申请,提交的文件需经外交部单认证(附英文翻译),文书有效期为6个月。

  a、出生证明公证书,如与一方家长旅行,另一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同意书的公证认证。

  c、如父母离异,须提供已公证认证过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说明完整监护权委托给谁。

  如申请人无业且已结婚,需提供其配偶的工作证明 (附英文译本)及结婚证公证认证的复印件。

  A、中国的出生证明:已办理双认证的出生证或领养证公证书。其他国的出生证或领养证须按其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公证。

  C、双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准许儿童前往爱尔兰生活的签名信:如父母或居住在中国,需办理其双认证;如居住在他国,由居住国的有关部门证明;如居住在爱尔兰,签名信须由爱尔兰的执业律师进行公证(有效期不超6个月),信中须声明孩子可以永久离开中国,并明确说明孩子将与谁前往爱尔兰,与谁居住。

  D、如父母在中国离婚,需提交双认证的离婚协议公证书,说明完整监护权委托给谁;如在爱尔兰或另外的地方离婚,需提供由执业律师公证的离婚决议复印件。

  E、一方父母或监护人如在中国去世,需提交双认证的死亡证明。如在爱尔兰或另外的地方去世,死亡证明应根据该国适用的法律程序进行公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超过18岁的所有申请人),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不能超过6个月。此要求不适用于爱尔兰或欧盟/欧洲经济区公民的家庭成员。

  9、办理与奥地利公民结婚双认证,需提供双方护照复印件各两份及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2、使馆不受理发票及其他涉及金额的文书的认证。3注:不再提供公证书复印件(本信处发布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

  2、文书中凡涉及到该国国名的,须标注国家名称:巴勒斯坦国(英文:state of palestine)

  学习类公证书(毕业证、成绩单、学历等)可直接在白俄罗斯使用,无须办认证。

  2、结婚证书,出生证书,无犯罪证书的保加利亚文翻译,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使馆办理翻译,费用为每页140元,外交部认证后需自送使馆。

  4、大学、大学专科学历须先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确认。中学学历如使馆无法核实,申请人须提供原学校就读证明。

  8、1996年前出生认证须办理实体公证,1996年后出生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使馆办理认证的时间依据该馆所持有税花数量的情况而定,请申办人员尽量提前办理。

  4、据玻利维亚驻华使馆告,申办该馆领事认证,除官方机构颁发的固定格式证明文件外,其他声明书、委托书及商业文书须签名,并在中文签名旁加注与护照相一致的拼音。

  6、公证书证词中申请人为公司、单位、团体等机构的,文书内容无论何种类型,均按商业文件收费。

  3、涉及雇佣菲律宾人的合同类文书,需外交部认证后,当事人自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1、须提供中英文对照或英文使用目的说明,当事人须签名。如申办两份相同及以上公证文书,需注明办理多本文书的原因。

  2、涉外婚姻相关文书(如中芬公民结婚证件、子女出生证明公证等),如当事人需在芬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当事人需本人持经过认证的文书到使馆填写相关芬兰文表格。

  3、用于涉外婚姻的公证书(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等)应按第33式办理公证。

  5、申办未婚、未再婚等事宜文书的认证时,须当事人办理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涉外公证处公证。

  6、申请家庭团聚事宜的,须提供在芬兰一方人员的居留许可或芬兰国籍人员的护照复印件。申请团聚的当事人如在国内的,须自送使馆。

  2、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3、未婚公证书或未刑公证书,应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示当事人在当地无婚姻登记记录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再办理公证。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另,哈方不接受护照复印件公证。

  5、哈方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

  6、哈萨克文译文参考格式:毕业证书(附件4)、无犯罪记录(附件5)、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附件6)。

  8、自2017年7月6日起,毕业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附:使馆提供报告式样(附件7)

  9、2017年12月16日起,文件(姓名和名称)翻译成哈语或俄语时,需使用汉语拼音或汉语西里尔字母转写系统。(附件8:转写系统)

  5、离婚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书,离婚调解书须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7、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姓名译文必须使用汉语拼音。如当事人所持护照上的姓名系地方方言拼音,可在汉语拼音姓名之后用括弧加以注明,即:汉语拼音姓名(护照上的方言拼音姓名)。

  10、自2012年6月1日起,部分要求调整,详情请见(附件11、附件12、附件13、附件14)

  2、驻华使馆不受理护照(如有护照公证送交使馆,使馆不予认证且不退还使馆认证费)、军人身份证、工会证、劳动手册、驾驶证、行车证认证。

  3、技术(技能)职称证书的认证需提供技术(技能)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培训项目(包括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及考核成绩。该二项均须有官方授权单位的印章。

  4、办理出生公证书和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认证,需提供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每份公证书均须附上一份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书可不用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另,公证书中出现的人员均应标注出生日期。

  4、办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领事认证须同时提交并认证成绩单、学历证明同时认证,并用英文填写使馆提供的申请人同意书。

  1996年后出生认证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前出生认证应办理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公证或户口本公证,使馆不再接受出生实体公证。

  1、科威特籍公民办理双认证,需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在华签证页复印件。(此信息2019年4月17日发布)

  2、蓝色产地证、白色产地证、发票可单独申请办理认证。(此信息2019年4月17日发布)

  1、发票、产地证应一起认证或在发票内注明产品原产地(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若单独认证发票,发票内须注明

  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ISAUTHENTIC, THAT IT IS THE ONLY ISSUEDBY US FOR THE GOODSDESCRIBED THEREIN,THAT IT SHOWS THEIREXACT VALUEWITHOUT ANY DEDUCTION,WE DECLAREALSO THAT THE ORIGIN OF THE GOODS ISEXCLUSIVELY FROM CHINA.

  3、商业文书需提供英文撰写的公司情况说明,应包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法人姓名、公司电话、传真、文件使用目的、在黎地址、电话等。

  2、申请以文化体育活动、旅游、探亲访友为目的的申根签证,未成年人(18岁以下)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需经外交部单认证。

  5、如由单位派往工作,需本单位出具的详细证明(使用公函纸,注明出国目的、担任何种工作、证书使用目的)并加盖公章,单位领导签字,附当事人护照、签证复印件。

  2、需提交认证申请表(附件20,申请表姓名请用汉语拼音拼写;同一申请人的公证书可填写一张申请表,不同申请人请分开填写;申请表中请准确填写是否需要加急服务,不一致时,将退回重填)。

  3、每份公证书需附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商业文件需提供公司法人代表护照复印件)。

  5、认证申请须事先在使馆领事服务系统(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提交给使馆的认证申请纸质材料包括:领事认证申请表(从网站打印)、申请人护照复印件、申请认证文件复印件、经外交部认证的文书。(本信息发布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

  1、赴马耳他留学人员,如由资助者资助学习,资助者需提交经外交部认证(单认证)的声明书;

  3、用于申请签证用途的文书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送马耳他使用的其它文书需办理外交部及其使馆认证。当事人可自送使馆也可选择由外交部代送使馆办理使馆认证。

  2、18岁以下未成年人申请签证,需做亲属关系认证。同时父母双方不能同行或一方缺席,均须办理双方或另一方授权委托公证书认证;须外交部认证并由其代办驻华使馆认证。

  6、代办部分与中国未建交的中美洲国家的认证。(代办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

  2、出口肉类时,需同时认证下列四类文书: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5、除沙特籍以外公民办理民事类文件需提供在华居留证明复印件。(此信息2019年4月30日发布)

  1、需英文译文,办理外交部或受委托地方外办的认证后再翻译成斯洛伐克语,由当事人自送使馆或领馆认证。

  2、以下文件不予认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军官证,劳动登记手册,信件,持有武器许可,交通工具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法律文件及相关说明。如受理过程中出现以上文件使馆不认证也不退费。

  2、申请移民签证所需的文书(出生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刑证明、健康证和防疫证),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

  4、使馆在办理居住手续所提供的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文书上标注“已阅”,不再收取认证费。

  1、涉及食品和药品(人用及兽药)出口的产地证、发票等文书的认证,须同时认证由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示的健康证明书,其中药品类文件还须提供GMP证书。

  2、有关化学制品(含农药)出口文书的认证,须同时认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出具的证书。

  3、单据类的商业文件(不能由公证处出具)送使馆经商处认证(仅周二收发件)。

  5、自2018年5月2日起,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须提交由德国TUV或BV必维国际检验公司出具的符合性证书(COC),未在名单内的货物同样需要上述检验公司出具符合性核查(COI)作为认证附件。

  6、中国外贸企业须按照发给集团官网公布规定,准确填报申请表,依照产品类别,明确应提交的文件是认证(COC)还是检验报告(COI),并须向中国境内的性维机构申请。 附件24:COC式样、COI式样

  7、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除需附带符合性证书(COC、COI)外,还需附带进口许可证。

  A、申请公司与伊拉克政府签订的项目(不包括投资类的政府项目),不递交符合性证书(COC、COI)及进口许可证。

  9、公司申请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时,如收货人为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一定要提交符合性证书(COC或COI)做为附属审核材料。(此信息2019年4月26日发布)

  9、经营两用化学品的投资类公司,办理原产地证和商业发票认证,需递交伊展览总公司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复印件,以便审核。

  1517~151516欧元:768,151517~1515152欧元:1440,

  5、所有商业发票类文书中一定要标注明确买卖双方公司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手机、传真;伊朗到货港口信息;货物名称、重量、运输方式、金额(美元、欧元)、原产地等信息。

  5、学历公证须按第33式办理公证。大学以上学历需历年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6、访问学者和科研人员申请学历认证,须有意方名牌院校或科研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邀请函,公证书应按第33式办理,无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的公证。

  7、涉及学历/学位、成绩单和课程描述的公证书的认证须由当事人自送使馆。

  8、结婚和未刑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出生公证书有效期不限;其它公证书均半年有效。

  14、申请意大利助学金的公证书需办理双认证并由外交部代送,并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5)及收入证明(附件26)。

  *父母离异的,需另外提交一份反映子女抚养权归属情况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公证书(不接受离婚协议书)。

  *父母一方去世的,在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中体现“已故”即可,无需另行提交亲属死亡报告公证书等。

  注:*无房证明需在市级房管局开具,证明需包含所有共同生活的亲属(父母、子女)的无房信息。请将所有共同生活的亲属无房证明开在一份证明里(个别房管所要求分别开具证明除外)。

  *证明需严格按照附件中“收入证明模板”开具,证明需使用单位抬头纸机打。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工作单位所属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无需公证) (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的申请人须同样开具完税证明并显示纳税额为零)。完税证明原件需盖地税局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

  *请在当地发放退休金/养老金的社保机构开具退休金收入证明(证明需要盖社保机构公章,留经办人姓名,办公室固定电话),并做成公证书。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在公证书中附带一份能反映其退休收入情况的银行盖章的历史交易明细对账单原件(无需公证)。

  *如失业证或下岗证上注明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等信息则表明该申请人已就业,所提供的失业证或下岗证将视为无效,那么须按照3.A条款中的要求提交实际收入证明公证书。

  若申请人父母离异,申请人可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子女抚养方的收入证明公证书即可。

  一、所有上述材料需要由中国外交部递交至本使馆进行使馆认证(使馆领事处窗口不接收任何有关助学金材料的认证申请),申请人提交认证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学生本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居留复印件。

  二、上述2、3材料公证书的公证词中须出现“原件属实”字样以反映该文件的真实性。

  三、上述1、2、3材料需一并提交认证申请,不得单独申请其中某份材料的认证。

  四、上述所有以公证书形式提交的文件应翻译为意大利语。请申请人保证所有公证书中意大利语译文的质量,译文不合格将存在被退件的可能性。另:翻译公司盖章不得出现“原文与译文相符”字样。

  五、为了材料的核查,意大利驻华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补充材料的权利。

  七、驻华使馆领区管辖范围: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宁夏,甘肃,内蒙古,新疆,湖北,青海,西藏。

  八、由于申请材料数量巨大,请申请人自行掌握材料提交时间,以免延误助学金的发放。

  16、所有证明类文件公证均需使用原件(例:收入证明等)。具体详见使馆网页。

  17、自2019年3月1日起,除中国公民涉学习文件及意大利公民的领事认证可由申请人直接递交意驻华使馆办理外,其余文书认证均需通过外交部领事司递送和领取。

  5、驻华使馆要求申请人需在指定银行(缴费银行名称:附件30)缴费并附交款凭证自行邮寄递交认证文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泽路17号,邮编:100600,电线,传真)。

  注: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目前不提供代办使馆认证服务,需个人联系驻华使馆。

  2、需提供1份英文说明信,说明认证文书的种类、递交的文件数目及有关内容,并需提交1份认证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说明信须使用公司抬头纸、有公司盖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3、申办一般授权委托书(GPA)的认证时,除递交英文说明信和两份认证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当事人现用护照复印件一份。

  4、申办商业文书认证的公司还须提交1份经贸促会确认并盖章的营业执照证明。

  6、用于商业目的文书需英语填写申请表,同一申请人递交多份文书时,每份文书均需填写申请表(此信息2019年1月30日发布)。(附件31)

  7、除中国、印度以外的第三方国家公民申办印度民事文书领事认证,需外交部及本国驻华使馆认证后,再办理印度驻华使馆认证。建议申请人自办。(此信息2019年5月6日发布)

  2、申办商业类文书时,需提供中方企业给印方合作企业的委托书、代理信或授权书(应注明中方企业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证书及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商品的认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方企业给印方企业的授权书。

  4、中国公司如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公司代表处,所需认证的商业文书包括意向书、任命书、声明函(须说明只从事已定协议中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公司营业执照等。

  2、出口肉类时,需同时认证下列四类文书: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4、出生、死亡、结婚、未刑公证等民事类文书的认证须出示该国有关部门要求认证的文件( 传线、商业文书中若未标有约旦字样的,则需提供该国进口商要求认证的文件。

  6、使馆免除产地证、发票、箱单、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书的认证费,但屠宰证及其它商业证明书收费不变。

  1、使馆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有调整,故本表仅供参考,以使馆实际收费为准,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