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方法11-18条印鉴和签名款式的存案

时间:2023-11-12 出入境边防检查        来源:皇族rng官网

  第十一条 领事认证组织在处理领事认证前应当按照本章规则对相应印鉴和签名款式进行存案。

  第十二条 国内公证组织以及其他证明组织应当将相应印鉴以及公证员、签署人的签名款式向外交部、当地外办进行存案。

  第十三条 当地外办应当将用于领事认证的印鉴以及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名字、职务、签名款式送有关国家驻华领事组织存案。

  第十四条 外交部应当将用于领事认证的印鉴以及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名字、衔级、签名款式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存案。

  第十五条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托付的其他驻外组织应当对驻在国认证组织的印鉴和签署人员的名字、职务和签名款式进行存案。

  第十六条 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托付的其他驻外组织、当地外办应当将领事认证签署人员的名字、衔级(职务)、签名款式报外交部存案。

  第十八条 领事认证签署人员不再行使签署责任的,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将被撤销签署权人员的名字、衔级(职务)、撤销签署权的日期等事项告诉原存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