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初次适用《撤销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条约》作出裁决

时间:2024-03-14 外事办公室        来源:皇族rng官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适用《撤销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对请求供认芬兰赫尔辛基区域法院离婚判定一案作出裁决,供认该离婚判定。从当事人提交请求,到作出裁决,仅用时15天。本案系《条约》自2023年11月7日在我国收效施行以来初次在广州中院司法案子中适用,有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其免于繁琐贵重的连锁认证担负,一同提高了司法功率。

  张女士和王先生均为我国公民,2011年5月,二人在广州挂号成婚。婚后二人一同去到芬兰赫尔辛基作业,后因感情破裂,张女士向芬兰赫尔辛基区域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8月,赫尔辛基区域法院作出二人婚姻关系已离婚的决议,该决议在芬兰已产生法令效力。

  2024年1月16日,张女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供认芬兰赫尔辛基区域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并提交了该判定文本及相应的附加证明书。

  广州中院经审查以为,张女士提交的芬兰赫尔辛基区域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归于外国公文书。鉴于《撤销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条约》于2023年11月7日已在我国收效,且芬兰亦系《条约》的另一缔约国,故《条约》在本案中应当被适用。

  依据《条约》第二条“缔约国对适用本条约且需在其疆域内出示的文书应革除认证要求”及第三条“为证明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求时为供认文书上的印鉴事实,仅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处理的手续是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第四条规则的附加证明书”的规则,张女士提交的芬兰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应革除认证要求,仅需求处理的手续是附加证明书。

  本案中,张女士已提交芬兰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条约》要求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故依据《条约》规则,应认可相关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鉴于该离婚判定载明无任何子女或共同财产须由法院处理,且该判定已产生法令上的约束力,契合我国法令规则的供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定的条件,不存在违背我国法令的底子准则和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景象,故广州中院依法予以供认,并在请求当月即快速作出裁决。

  《条约》是海牙世界私法会议框架下合适运用的规模最广、缔约国数量最多的世界条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流通程序。现在《条约》的成员已达120余个,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区域总数的五分之三。我国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参加《条约》,《条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我国收效。参加《条约》前,外国公文书提交我国运用,常常要出具国外交部或托付组织处理的认证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参加《条约》后,我国同其他缔约国之间不再需求处理“双认证”,而是简化为依托附加证明书证明,大幅度的下降公文书跨国流通的时刻和经济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