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第一期)(第一第二部分)

时间:2023-12-01 外事办公室        来源:皇族rng官网

  第六部分 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及在京代办公司名称、电话及地址(排名不分先后)/20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领事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新时期。领事工作不仅在整体外交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天比一天突出,而且也慢慢变得走进老百姓的生活。

  为更好地践行“外交为民”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战略,切实为我公民、企业出国创造良好条件,外交部领事司编写出版了这本《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以免费形式向公众发放。《指南》包含了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知识、流程及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等内容,并综合了领事认证工作中的普遍的问题供读者参考。衷心希望《指南》能对我企业、公民赴国外进行经贸、文化、科技交流活动或学习、生活带来帮助,同时,从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出发,希望我企业和公民能够按照国际惯例或有关国家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文书的领事认证。

  最后,希望广大读者能对本《指南》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使它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比如说,大家普遍知道,一个人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签证方可成行。但您是否知道,在您出国前或抵达国外后,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或学历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为了在国外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时会委托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书和相关领事认证;当您的企业为开展境外经贸活动,常需按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这时候,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

  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家常常会接触到“认证”一词,比如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等,但这些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领事认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认证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儿领事认证的定义吧。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正常的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正常的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当您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您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给您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可接受您所提供的公证书,您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公证书或商业文领事认证了。

  规范地说,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接下来再讲讲什么是“双认证”。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实际的要求请参见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领事服务》中《领事认证、公证》专栏(网址:,或电话咨询)。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办理领事认证是外交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及被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

  目前,经外交部授权可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共有26家,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上海、重庆市;浙江、福建、广东、吉林、江苏、安徽、海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山东、云南、广西、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以及长春、宁波、青岛、哈尔滨、烟台等市;代办领事认证的共有50家(详见第六部分)。

  (一)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及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有关地方外办为您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有关国家驻华领馆领事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有关分会、中国协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例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最重要的包含: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最重要的包含: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发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