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时间:2023-12-21 外事办公室        来源:皇族rng官网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的义务,是指涉密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国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保密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构成了涉密人员保密义务的基本内容。

  1)制作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定密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定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做出标识,报保密管理部门后,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制作的步骤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规定及时销毁。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等),不可以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不相关的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一定要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应用限制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的地方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传阅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不是能够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一定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的方法。严禁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批准手续,并采取周密的能保证安全的保护措施。

  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一定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以电磁方式记录国家秘密内容的密件、密品,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应采取覆盖、粉碎、烧毁或非物理性腐蚀等方式销毁。销毁密件、密品应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大宗密件、密品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涉密人员不得引带不相关的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文件的分发必须登记。会议结束时,要对与会人员住所进行清查,以防文件丢失。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单位保管。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秘密信息及涉密载体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正常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无法回避时,应向新闻出版单位采编人员申明,要求不得将涉密内容编入新闻稿内。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中。

  涉密人员不得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引带不相关的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军事禁区。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规划,组织依法定密,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5)认真总结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积极支持保密委员会开展保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召开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负责组织涉密人员及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6)负责组织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来管理和审查。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上网信息、宣传报道、对外合作交流、对外提供资料等事项做保密审查、审批。

  8)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涉密载体、涉密场所、涉密计算机等的日常保密管理和监督。

  9)负责组织 对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做好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工作。

  10)负责立即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自觉接受保密监督。

  4)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参加保密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协助组织涉密人员及有关人员学习保密法规知识和有关文件,对干部职员进行保密宣传教育。6)协助立即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及时采取补救和整改措施。

  4)熟悉本单位保密范围和保密重点,协助领导落实防范措施,按保密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时进行保密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5)协助领导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本局涉密人员的保密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干部职员遵守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不准在已经联网的计算机上录入秘密信息。严禁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反动言论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处理秘密信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例如把秘密信息存在光盘、U盘、移动硬盘或磁盘上,妥善保存,或是把系统加密。

  6)涉密计算机专人专管,不准其他人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有他人使用,应经办公室批准后登记。

  7)负责做好数据信息资料备份及数据系统恢复工作,做好数据信息存储介质保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完整备份,做到异地安全保管。

  2)负责对本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负责对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的鉴定登记工作,协助办公室对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清查、核对。

  6)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如本单位不能解决时,管理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与售后服务单位联系尽快解决。

  7)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服务器,在没有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授权情况下,不能将服务器委托别人管理。

  1)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2)遵守国家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5)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

  6)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不隐瞒。

  7) 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