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员工守则(试行)

时间:2024-01-28 部委央企        来源:皇族rng官网

  为树立公司形象和维护公司利益,弘扬诚信、和谐、勤奋、卓越的企业文化,体现公司员工的高素质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营造严肃、紧张、团结、舒适、优美的办公环境,使员工了解企业规范、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等规定,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二)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以“发展企业”为己任,用真心、真情、真意面向客户,努力打造公司的服务品牌。

  (三)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五) 自觉维护团体荣誉,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

  (六) 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对内乐于提供相关建议,对外不做有损企业声誉的行为。

  (七) 不断学习新知识,开拓新思路,增强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九) 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好本职工作,一切工作均应以实现企业目标为目的。

  (十)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要求,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一) 注意仪容仪表,坐姿端正,衣着端庄(生产现场穿工作服),禁止穿短裤、背心、拖鞋等奇装异服上班。

  (一) 维护办公场所、厂区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严禁乱丢纸屑、垃圾及违规堆放杂物,严禁在禁烟区域吸烟。

  (二) 规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严禁故意损坏公物,严禁私自拆卸安装在设备或建筑物上的器材。

  (三) 自觉传承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

  (五) 坚决维护宪法尊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涉黑、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公德,建设和谐家庭,自警自律,不发生有害社会和家庭的行为。

  (十一) 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在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司无关的经营活动。

  (十五) 员工应团结协作,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乱公司制作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 门卫人员应对来我单位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办理登记手续,联系有关部门在得到许可后方可放行,在离开时应要求外来人员出具出门手续。

  (一) 员工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现危险情况或潜在危险,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一定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公司。

  (一) 所有进入单位的机动车辆应减速慢行,外来车辆经同意后,方可进出;本单位厂区用车不准私自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需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 进入本单位的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一) 员工应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学习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二) 遵守企业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随意移动、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严禁阻塞消防、安全通道,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

  (三) 员工应熟知本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断电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

  员工不得泄露有关公司制作经营、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机密,保密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二) 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一) 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不断的提高服务技能、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标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二) 客户业务诉求不得推诿,应及时办理,能协调办理的工作,应积极主动地给予客户帮助。

  公司员工应遵守考勤管理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员工考勤、加班、病假、事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及医疗期等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公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一)客服中心抄表人员、测漏人员、抢修人员、项目部人员采用手工考勤方式来进行单一考勤。

  (二)其他所有人员采用手工考勤与人面考勤方式来进行双重考勤。人面考勤需在考勤时间内,在本工作岗位上完成。

  第十四条 各部门每月填制员工考勤统计表,报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于次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人面考勤系统获取的考勤数据,对双重考勤数据来进行复核。

  (三)考勤员要由专人负责,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一)客户服务中心话务员岗、抢修岗及生产部门值班人员采用倒班制工作方式。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平均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上班时间前应到达工作岗位,根据每年季节性安排,每日上班时间如下:

  第十七条 因公外出须在OA中填报外出公务申请,需在工作岗位完成早上上班打卡(出差除外),外出前完成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后,据实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人面考勤缺勤一次,罚款50元。一月内缺勤4次的,视为旷工一天。

  第二十二条 员工享有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第二十五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根据路程,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丧假1天。丧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 产假:结合公司实际,女职工产假,报党群部备案,经公司批准,给予假期188天。产假期间前98天(剖腹产113天)依法领取生育津贴,后90天(剖腹产75天)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和产假增加15天。

  产检假:怀孕1-7个月,每月享有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享有2天假期;怀孕第9个月享有4天假期,其中2天属于预产假。

  哺乳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可分两次,每次30分钟;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第二十七条 陪产假(即护理假):给予男方陪产假14天,陪产假须一次修完,不可分开使用,护理假在婴儿出生日期30天内休完。

  (一)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亲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

  (二) 凡与父母亲一方居住在一起者,不享受探父母亲假。父母、配偶同在一地,而与员工分居两地者,在探望配偶时可以探望父母亲的,只享受探配偶假,不能再享受探父母亲假。

  (四) 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当年保留享受一年一次探望父母亲的待遇,从次年起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年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六) 符合探亲条件的女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生育假期满后又与配偶团聚3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探望配偶待遇。

  1.探望配偶者每年一次,假期30天(路程假另计,下同), 需提供对方未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亲者,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当年假期,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与第二年探亲假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6.四年一次、一年一次探亲假有效期截止到当年年底,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病假:半天之内的病假无需提供请假证明,半天以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三天及以上的需要医院病历或医生出具的请假条。

  第三十条 任何假均需提前发出申请,在OA上发出请假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领导审核审批之后方可休假。确因情况紧急,事先没办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并于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第三十一条 填写请假申请应注明请假种类、时间、事由等;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一)连续请假不超过一个月,按照日工资的30%乘以请假天数进行扣除,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除以21.75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每月预发时不扣除。

  (二) 连续请假一个月到三个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30%,不发绩效工资。连续请假超过三个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50%,不发绩效工资。

  (一) 连续请假不超过一个月,按照日工资乘以请假天数进行扣除,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之和除以21.75计算,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每月预发时不扣除。

  第三十四条 病假和事假不抵扣年休假。运行倒班人员请病假、事假的,按照倒班休息日计算其相应的请假天数,并扣除相应的工资。

  第三十五条 职工持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五)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已出现本条内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性休完的,经领导审批后可分两次休假。因工作需要,年休假不能当年休完的,经领导审批确认后可顺延一年,顺延的假期必须在次年休完。

  (一) 为提升员工自身能力素质和专业方面技术水平,挖掘和发挥员工的工作潜能,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要,组织并且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二)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实施。

  (三) 员工通用培训内容有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可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并且开展管理培训、拓展培训等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

  (四) 公司及各部门组织员工素质培训,应做好培训记录,评估培训效果、总结培训经验,建立完善各类培训台账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高效的完成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在OA履行加班审批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二条 累计的加班时间,应该在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安排调休,且加班时间应在一年内完成调休。

  第四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调休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以下支付加班工资:

  (二) 法定节假日累计的加班工时,按照员工日薪或时薪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应依规定的值班人数安排人员值班,不允许超出正常的工作需要安排多余的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值班人员的,应在OA中履行加班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违纪行为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等级:一般违纪行为、较严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

  (三) 违反操作程序、劳动安全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

  (一) 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的,或者一年以内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四) 违反操作程序、劳动安全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并带来不良后果;

  (五) 采用非正常的申诉渠道,在公司内外传播对自己所犯过失的处理不满意见,给公司造成不好影响者;

  (一) 对公司作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在员工求职信息或员工履历表等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 蓄意煽动员工怠工或以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拒绝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对待遇调整持有异议采取无理取闹行为的,引发冲突,给公司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并带来严重不良后果。

  (八) 打架斗殴,包括挑起或煽动打架斗殴,威胁或以其他方式恐吓他人;故意或唆使他人拖延、妨碍公司工作或活动。

  (十一)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公司保密相关规定,泄露公司秘密信息的。

  (十二) 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公司资金、资产流失、财产浪费或造成人身伤害,导致非常严重后果。

  (十七) 触犯国家法律和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其他严重行为。

  (一)对违反劳动纪律及一般违纪行为的,给予训诫、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1-10分绩效成绩,并在一些范围内通报。

  (二)对较严重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处理,必要时可并处调整岗位、当月绩效为零,并在一些范围内通报。

  (三)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符合从轻处理规定的,给予最多一年的留用察看考核期,留用察看考核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后经考核合格,安排岗位,按规定享受新岗位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一年,处分期间不得提职(级)。

  对应给予违纪者组织处分的或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实清楚,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初步核实并提交违纪记录,经人力资源部牵头、企业管理部和党群工作部配合共同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后,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自违纪处理决定做出后十日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书面通知违纪者本人,并将处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受到降职(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员工,有关部门应当在处分决定做出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对违纪行为所获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纪行为所获职务、职称、学历、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予以纠正。